移动互联商业模式成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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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发布时间:2005-9-8 10:19: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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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增值服务链已经形成,市场主体包括: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设备制造商、服务运营商、内容提供商和最终用户。其中,运营商负责基础电信网络和数据网络的搭建与运营,在产业链中居于支配地位;设备制造商为运营商提供系统设备,为最终用户提供支持移动增值业务的手机终端;服务运营商整合内容制作商的内容,接入运营商的网络,为最终用户提供无线增值服务,并通过运营商向用户代收费;最终用户享受服务并付费。 在充分借鉴日本和韩国成功的无线数据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国内的各大运营商也已逐渐建立起了行之有效的运营模式,包括中国移动的移动梦网、中国联通的联通在信以及中国电信的互联星空、中国网通的天天在线。究其本质,这些运营模式的核心就是“电信运营商代收服务费+服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拆分服务费”。大量的无线服务运营商已经从这套模式中获得不菲的收入。经过3年多的实践,这套模式在中国已经相当成熟。 2004年,在行业市场,基于GPRS和CDMA1X网络的移动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开始在公安、金融、交通、物流、电力、工商等多个部门及行业得到应用,并实现了由部分试点到全面启用的突破。其中,面向金融领域的“移动银行”和“移动证券”业务、面向教育系统的“家校通”业务、面向公安部门的“警务通”业务,以及面向商场等零售企业的短信营销系统都获得了用户的青睐,发展前景良好。由于集团客户的特殊价值以及客户资源的有限性,2005年移动增值业务的行业应用受到了更多关注,运营商对集团客户的争夺也更为激烈。从2004年开始,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相继推出了手机电视、流媒体等准3G业务,并积极开展相关业务运营方式、盈利方式、合作方式的探索。移动运营商在3G时代的成败主要取决于数据业务,而移动视频等多媒体业务无疑是3G业务的重量级应用。在移动互联网业务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有些SP冒险选择一些不规范的方式搅乱了市场,如强行定制、收费陷阱、黄色信息泛滥等,使得用户对行业失去了信任感,从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为了创建一个健康的良性发展环境,2004年信息产业部联合运营商共同整治了市场秩序,一方面运营商加强了数据业务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SP和用户的管理,更好地保障用户的权益;另一方面SP也加强了自律,形成了产业诚信联盟。 在日趋完善的市场环境下,WAP、移动位置服务、手机支付、手机游戏等极具前景的业务也正在迅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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