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管局:未按时接受许可证年检 企业须限期整改 |
| 作者: 来源:上海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6-12 2: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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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持证单位: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等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发证机关主动提交规定的年检材料,参加年检。鉴于你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参加今年本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个月(自本整改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 你公司应在整改期间按规定要求补办年检相关手续,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不参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今年年检的有关具体要求请见《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200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告》,通知内容可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网站和2007年3月19日《解放日报》查询。整改报告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可通过邮寄方式按下列地址提交: 特此通知 通信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002室 邮政编码:200003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二00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未按时参加2006许可证年检单位整改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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