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短信超人”惹麻烦 |
| 作者: 来源:上海法治报 发布时间:2007-6-4 8: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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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免费变成上网下载 腾讯"短信超人"忽悠用户 承诺每月免费发送60条彩信,可每次发送显示“成功”的彩信,接收方收到的却只是一个网络链接,要收到彩信还要另外付费上网。腾讯公司“短信超人”服务从去年开始悄然起了变化,消费者认为被“忽悠”。 法律专家表示,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涉嫌违约。 接收彩信需要上网下载? 邓先生是一名资深的腾讯QQ的使用者,他和他的“Q友们”都是腾讯“短信超人”包月服务的消费者。在2006年四五月时,他发现该项服务中自写彩信的功能没有了,他可以像以往一样发送彩信,但接收方却无法接收到彩信。他告诉笔者:“我的朋友接收到的只是一个‘新浏览器信息’,他们必须用手机登陆到该信息显示的网址,才能下载我发给他们的彩信内容。” 邓先生说:“我向中国移动公司多次咨询,被明确告知我的朋友接收到的不是彩信,是一个手机上网通知信息。” 笔者登陆到腾讯官网,在“短信超人”的专题网页上看到“炫出您的魅力,秀出您的心情,使您个性尽显!每月获赠60条彩信,价值60 元。”的宣传文字。腾讯还在相关网页上对“短信超人”作了如下的解释:“什么是腾讯短信超人业务?QQ短信超人服务轻松实现QQ到手机的无限沟通、随意下载转存铃声图片。短信超人包月服务一站式短信消费,从客户端发送图片,铃声,以优惠使用MMS服务。” 邓先生说:“中国移动向消费者提供的接收短信、彩信都是免费的,而手机上网每KB就会产生003元的手机互联网流量费,按该交费标准计算,我的朋友在用手机上网下载我发送的200KB图片的彩信内容时,光下载这幅图片就要付出6元的流量费,而下载该提供下载图片的网页本身也是需要根据网页信息量的多少支付相应的流量费。”邓先生气愤地说:“我花钱包的是‘短信超人’提供的优惠,但收一个小小的图片要花掉6元钱!” 腾讯拒绝用户索赔要求 凌小姐早在2004年就订购了“短信超人”的服务,她也有与邓先生同样的遭遇,并且,她发现,就算她用手机上网,也经常无法下载彩信的内容,许多时候接收到的彩信不是乱码就是图片无法下载,有时甚至连网页都无法登陆。 凌小姐向笔者介绍了因同样的问题多次向腾讯进行投诉的经历。“从去年5月起到现在,我向腾讯进行了历时一年多的跨年度‘马拉松’式的投诉,我共投诉了8次,得到的却是腾讯客服人员的‘忽悠’式处理。他们对前面5次投诉处回复是,我手机彩信接收服务的设置有问题,要我找移动公司交涉。而我的手机一直能正常发送短信和彩信,移动公司在仔细核对、检测我的手机设置后,也明确表示我的手机设置不存在任何的问题。直到今年我第6次投诉时,腾讯才明确告诉我,真正的原因是他们改变了彩信的下发方式。” 凌小姐在搞清楚情况后向腾讯提出赔偿要求。她说:“我以每月12元包月费形式订购了服务,腾讯却单方面违约。我要求他们退还未提供彩信服务的费用以及赔偿我手机上网产生的流量费,腾讯客服人员以已经下发了彩信为由,拒绝了我的索赔要求。” 说 法 腾讯公司:的确是下发彩信 笔者在腾讯官网“短信超人”专题网页里发现了一则2006年7月28日发布的公告,腾讯方面宣布改变自写彩信的发送方式:“接收彩信方收到的将是一条彩信链接,用户需要在手机上点击(登录)该链接才能查看接收到的彩信。” 但笔者在致电腾讯客服时,一位工号为3743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们为自写彩信的用户下发的是彩信,并且接受彩信是免费的。 移动公司:腾讯没下发彩信 为了搞清楚腾讯下发的到底是不是彩信,笔者多次致电中国移动10086客服人员咨询。 2400号客服员明确告诉笔者,腾讯公司在转发消费者的彩信时,向接收方发送的不是彩信,而是“新浏览器信息”的通知服务,而接收者点击“新浏览器信息”中的网址进入网页,是手机上网浏览网页,而非接收彩信;由此产生的0.03元每KB的上网流量费由手机上网者支付。 专家观点 单方变更合同 涉嫌构成违约 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韩强博士表示,腾讯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是"格式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补充约定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不存在有关条款或不存在交易习惯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据消费者反映,腾讯公司在2006年四五月间改变了彩信服务的方式。韩强博士表示,《合同法》明确只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合同,否则单方变更合同履行方式的行为将构成违约。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要求经营者应该按照约定向消费者履行义务。 韩强认为,既然腾讯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涉嫌违约,那么就有可能要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消费者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要求继续履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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