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用户与联通公司的四年博弈 |
|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7-4-14 16:19:33 |
![]() 淄博市民李永杰与联通公司“剪不断,理还乱” 3月28日凌晨4点半,小雨。 刚到山东淄博,记者就在当地一家宾馆的大厅里,见到了匆匆赶来的李永杰。他是淄博市职业病医院的普通职工。 话题一提及联通,李永杰就开始从包里拿出一叠厚厚的各种材料。这些材料是他4年来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保留的各种证据。 “你们看,这张照片就是我被张强打后拍的。”照片上,额头上缠着纱布的李永杰,右眼明显浮肿。 说来也巧,就在28日下午,李永杰又收到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这是李永杰诉联通淄博分公司员工张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二审。 自2005年4月26日因话费纠纷将淄博联通告上法庭以来,李永杰与联通就开始了漫长的诉讼拉锯战。 不仅淄博联通,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两个政府部门,都被李永杰一一告上法庭。 “我告他们的主要原因,就是行政不作为。”李永杰说。 在他看来,联通乱收费现象由来以久,而且还有淄博市物价局的书面处罚告知书为证,但一年多来,“物价局迟迟不执行这个处罚决定。”李永杰说。 “我去问市物价局为什么没有执行,他们让我找山东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又让我找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管理局又推到物价局。”这也是李永杰一次次将这几个政府部门告上法庭的原因。 这个原本由销号费用太高引起的普通纠纷,在李永杰与各主管部门的较量中慢慢升级。 如果不是李永杰的“纠缠”,联通收费混乱等这些问题也许还不至如此一目了然地暴露在阳光下;而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行业缺乏严格的自我规范,更使得这个原本很简单的纠纷不断升级、矛盾不断深化。 纠缠在几起官司中的李永杰始终没有请律师,诉讼之路艰难可想而之。但他仍然执着地表示:“我不会就这么放弃的。” 李永杰还在继续着自己的公益诉讼之路,“因为还有很多联通用户的利益在受侵害。”他说。 一张“活卡”引发纠纷 李永杰与联通的宿怨可以追溯到2003年。 说起来,李永杰是联通的一名老用户,即便是跟联通打了这几年的官司,李永杰至今还在一直使用联通手机卡。 “2003年,我就因为联通老掉线、话费误差这些问题,跟他们产生纠纷。”李永杰认为那时联通处理这些问题不及时,而且态度恶劣。 2004年8月,李永杰为了能与考入初中的女儿及时联系,在一家手机店里买了一张预存了100元话费的联通手机卡。为了使女儿不受干扰,李永杰特意把手机收发短信的功能取消了。 2004年12月24日,李永杰到联通营业厅缴费时发现,女儿手机话费清单上出现了短信SP信息费和联通新业务费,共计6元。虽然钱不多,但他很奇怪这些费用是如何产生的。 当李永杰询问联通工作人员时,得到的答复是:“这些短信业务都是用户自己定制的。” 可自己明明已经取消了收发短信的业务,这让李永杰很纳闷。 经过联通工作人员的查证李永杰才明白,他为女儿买的这张卡是一张二次放号的卡,前机主曾开通过此项业务。 当这张卡又一次使用时,淄博联通误以为前机主恢复使用该卡,所以这些短信服务也随之恢复。 事情至此似乎已经结束,可令李永杰没想到的是,“故事才刚刚开始”。 查话费时,他又发现淄博联通从7月就开始收取话费,而这张卡他是8月才买。 联通工作人员再次查证后告诉李永杰:“这是一张活卡”。代理商为了方便用户使用,提前激活了这张卡。 也就是说,这张卡在用户购买之前已经被激活。这就意味着即使不使用,也要扣费。 平白地出现这么多问题,于是李永杰又一次到淄博联通投诉部进行投诉。 最终,联通一名部门负责人给了李永杰一个比较满意的处理结果:更换手机号码,多出来的费用联通将以话费的形式三倍返还。 销号导致矛盾升级 然而几天之后出现的问题,又让李永杰头痛不已。这就是手机频繁掉线。 无奈,他又找到联通客服部,但是与联通金晶大道营业厅的员工张强发生了争执。如果说以前联通态度还可以,那么这次淄博联通的做法就让李永杰非常气愤。他又将张强投诉给联通客服部。 得到的答复是:“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问题,去找公安部门解决。” 李永杰想到了销号。 “我当时想销号就是因为淄博联通的态度恶劣,还有费用不清的问题。”李永杰说。 但是因为销号,新的矛盾又出现了。 工作人员告诉李永杰,销号可以,但是根据联通的规定,他需要缴纳销号手续费40元,另外还要缴纳500元的漫游通话押金。 李永杰拿出2005年8月用手机拍的挂在联通营业大厅内关于“退网、销号的规定”公示给记者看。上面很清楚地写着这些缴费内容。 但在2007年3月30日,淄博联通给本报发来一份书面材料中称:2005年11月李永杰在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营业厅办理“拆机预约”手续,缴纳的押金是200元。 这是经过几次交涉,“最终联通方面表示妥善处理此事,将押金从500元降到200元。”李永杰说。 当时就缴纳500元押金,李永杰提出质疑。淄博联通向他出示了一份2004年中国联通山东分公司的文件,大致是山东联通要对部分收费服务项目报备,其中有销号押金500元、更改套餐手续费40元等。 可是李永杰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相关信息时发现,在2004年12月24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并没有批准淄博联通所报的这些手续费。淄博联通涉嫌违法违规经营。 于是,他决定状告淄博联通。 2005年4月26日,李永杰以淄博联通收取自己200元漫游话费押金为名,将淄博联通告上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而联通认为,收取销号押金是合理性收费,是可以与客户协商的。 在法庭上,真正的较量开始显现。 2005年8月29日,开庭后李永杰就感觉到了压力。 被告席上是淄博联通的两名代理律师和工作人员,联通的员工也到场旁听。 李永杰没有请律师,他独自坐在原告席上。 8月30日,也就是开庭的第二天,淄博联通通知李永杰办理销号手续,但仍坚持收取200元的漫游话费押金。 2005年10月12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 法院裁决淄博联通在为李永杰办理双方合同约定手续后的当日,为其注销号码。同时驳回了李永杰要求联通道歉等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双方均摊。 但李永杰仍然认为这是淄博联通在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淄博联通收取这些押金费用是否通过批准,他们不能给我提供任何文件证明。这些费用并没有任何依据,这是违法的。” 在办理销号手续两个月后,联通退回了李永杰200元的销号费。 在等待法院开庭时,2005年5月30日,李永杰将淄博联通收取销号押金的问题,举报给了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但由于淄博市有关法院已受理,根据《电信用户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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