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广电应否统一监管? |
| 作者: 来源:Cww 发布时间:2007-4-19 16:5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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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大代表、中国网通副总朱立军在接受媒体访谈时认为,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应该解决政府监管机构的融合问题。除媒体内容另有监管部门外,电信与广电网络应由一个机构统一监管为好。而著名电信专家杨景先生认为,两大产业的确急需实现双向准入,但不一定必须实现统一监管。 显而易见,两位业界知名人士的观点是不同的。那么,推进“三网融合”,究竟要不要实现广电、电信的统一监管?首先来分析一下广电和电信系统的构成。 按照功能,广电和电信系统都可以大致地抽象为三个模块:监管、内容和网络。在内容部分,广电和电信的提供商,有信息台、SP、ICP、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在网络部分,则是广电和电信的网络运营及其相关设备、研发等。 广电的内容提供商之间有竞争关系,比如两个电视台的节目,会有收视率的比较。在三网融合的趋势下,广电的内容提供商可以分别与广电和电信系统的网络运营商合作,比如上海文广,既可以与广电运营商合作推出数字电视,也可以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推出IPTV。IPTV会对数字电视形成冲击,而数字电视也可以抢占IPTV的市场。因此,在三网融合的趋势下,运营了内容的广电和电信系统的网络运营商之间,或者说产业链之间会有一定程度的竞争。电信运营商之间固然有竞争。 在监管部分,广电业要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电信业则事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广电部门监管广电的内容和网络,而电信部门则监管电信的内容和网络。广电在内容上有强大的生产制作能力,而电信系统,传统电信运营商所经营的是以通道为主,在内容方面主要是依靠与SP合作。 数字电视和IPTV业务,都需要内容和网络支持。在电信、广电互不准入的政策条件下,广电的内容在流向电信网络时,受到了制约,其中监管就发挥了作用。比如IPTV业务在泉州和浙江被叫停,有观点认为,这是在为数字电视推广争取时间。而在网络和技术方面,广电部门颁布了手机电视行业标准CMMB,而这并不妨碍信息产业部继续提交手机电视国家标准的方案。 可以看到,在三网融合的趋势下,由于电信、广电互不准入的政策,由于监管分开,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 比较朱、杨两位的观点,可以发现: 朱立军代表的观点,是在三网融合的趋势下,无论是广电还是电信系统的网络,应有统一的监管机构。同时还应设立专门的内容监管机构,对内容提供商统一实施监管。这是先将电信和广电行业系统解构,然后分别为内容和网络设置统一的监管部门。 而杨景先生是从行业的角度,先认可电信和广电系统的监管部门,然后电信和广电行业都各有内容和网络部分,各自受到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等多个部门的监管,是多头监管,N对M的关系。 朱、杨两位的观点都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 但杨景先生为观点寻找的理由,似有不妥。杨先生认为,如果电信、广电的融合,必须以两大监管部门融合为前提条件,那也就意味着,要实现各行业的信息化,电信监管部门就必须与其他所有行业的监管部门合并,组成一个无限大的监管部门,而这显然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杨景先生关于信息服务业的观点是正确的,信息服务业往往能与传统行业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但是广电是一个特殊行业,因为在三网融合的趋势下,广电本身就是信息服务业的一部分,只不过现在与电信分别属于两个部门。当电信业对广电业进行信息服务的时候,就发生了碰撞,产生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 那么,电信、广电部门到底要不要统一监管,或者说怎样来统一监管?因为关系到电信、广电两个行业,事关重大。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由人来推动,而应由势来推动;不要交给主观决定,而应交由客观决定。如果电信、广电互不准入的政策限制解除,三网融合得到了很好的发展,那么就不一定要统一监管。如果在政策限制解除后,由于一些原因,局面仍然僵持。在这种情况下,统一监管就可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方案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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