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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P之家资讯中心运营商资讯中国网通上网记录留存60天受质疑运营商“越位”管理?

上网记录留存60天受质疑运营商“越位”管理?
作者:刘璐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7-6-15 17:12:21
  网通新规是否侵犯用户隐私?运营商有无权限保留记录?

  “上网记录留存60天”受质疑

  信息产业部关于部署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的工作,得到了来自运营商的积极响应。日前,中国网通副总裁朱立军表示,为了配合这一工作,“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要求,用户宽带上网记录至少留存60天。 
 
 
 
”据了解,根据这一要求,中国网通针对部分互联网接入用户无上网日志或上网记录留存时间不到60天的情况进行整改。此外,网通还开通了10064网络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平台。

  涉嫌侵犯用户隐私?

  打击淫秽色情网络信息可谓大快人心,可是,网通高调表示将保存宽带用户上网信息60天的举动,是否涉嫌侵犯用户隐私?这种怀疑并非空穴来风,本周,由于遭到关于损害用户隐私的质疑,搜索巨头Google刚刚表示将考虑缩短其保留用户信息的期限至18个月。

  广东电信用户委员会副主席、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海宁告诉记者,主要看这些保存下来的信息的用途,如果是不会出售、泄漏等,则没有什么问题。不过,蔡海宁也指出,现在法律对于部分涉及色情的行为界定存在很大争议。

  “从通行的互联网接入协议版本来看,对于是否保存宽带用户的信息并没有约定。”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建军告诉记者,“从合同的角度来看,用户向运营商购买的是上网的服务,但是运营商记录上网信息的话,有可能会对用户的隐私构成损害。”

  记者在《电信条例》中看到,第六十二条规定,在公共信息服务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条例第五十七条所列内容(散布淫秽、色情、赌博等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电信条例》对信息保存的内容有限制,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保存,如果未经用户同意保存其它的信息可能对用户造成损害的,用户有权要求删除,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余建军告诉记者。

  运营商存在“越位”问题

  “运营商本来就有这种资源来查看这些信息,这是没法限制的。”万方咨询研究部总监付亮告诉记者,如果网通把这些信息用于用户分析等则无可厚非。付亮认为,网通保存60天的宽带用户上网信息,更多的是针对黄色网站而非用户。

  不过,付亮也告诉记者,电信运营商目前普遍存在“越位”的问题。“在打击黄色网站的层面上,运营商应该积极配合政府机关的行动,但是这种配合并不适合转变成主动出击,比如说,运营商并没有执法权,不应当由运营商来判断哪个网站是黄色网站。但是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运营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做了原本应当由政府部门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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