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落实信产部要求对梦网业务流程进行变更 |
| 作者: 来源:安徽移动数据部 发布时间:2007-3-15 10: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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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安徽 发布部门:安徽移动数据部 发布时间:2007-03-02 紧急程度: 紧急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附件1)精神,我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对部分梦网业务规则进行了变更。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3月1日起全面实施梦网业务点播提醒措施。 (一)WAP、手机动画、百宝箱业务通过WAP浏览页面实现每次点播收费提醒。 (二)短信、彩信通过WWW网站点播通过网站页面实现资费提醒和动态密码短信确认。 (三)用户通过短信、彩信点播使用梦网业务,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当天首次点播短信提醒。用户同一天内反复使用同一点播业务时,仅首次使用后通过1862端口下发提醒短信,提示该业务的收费信息。用户第二天再次点播,则继续首条点播提醒。 二、鉴于短信、彩信和WAP等业务均已实现用户订阅确认功能,我公司自2007年3月起不再对新增定购用户进行订购关系月底提醒工作。 请各合作伙伴做好用户的解释、服务工作。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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