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关于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年检工作的补充通知 |
| 作者: 来源:内蒙古移动 发布时间:2007-4-19 10:4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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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作伙伴: 依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规定,信产部和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每年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年检。 我公司将把年检结果作为SP接入的基本条件,根据《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对于信息产业部和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公布需要年检整改、性质严重的SP,我公司将进行处理;对于年检不通过的SP,我公司将立即终止合作。 另,在我区开展业务的跨区经营的SP,必须在内蒙古通信管局备案,否则将不具备在我区运营的资质。请在我区开展业务的跨区经营的SP尽快到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否则我公司将立即终止合作。 特此通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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