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关于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年检工作补充通知 |
| 作者: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4-19 10: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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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集团 发布部门:fjxttx 发布时间:2007-04-13 紧急程度: 普通 各合作伙伴: 依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规定,信产部和各省通信管理局每年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年检,请各合作伙伴遵照执行。 我公司将把年检结果作为增值电信业务提供商(以下简称SP)接入的基本条件。根据《移动梦网管理办法》,对于信息产业部和各省通信管理局公布需要年检整改、性质严重的SP,我公司将进行处理;对于年检不通过的SP,我公司将立即终止合作。 特此通知! 中国移动通信公司 数据部 2007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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