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合作流程及时限(2005.9.5) |
| 作者: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15 11:19:03 |
|
CP/SP合作流程及时限(V1.0) 一、接入资格、业务申请 欢迎CP/SP与中国联通进行合作,开展基于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络的移动增值业务,合作流程分两大类: 1、首次申请接入,请参照“接入资格及业务申请流程及时限”。 2、已经获得接入资格及一项以上业务类申请通过情况下,分如下两类情况,具体请参照“业务申请流程及时限”。 a)已经获得接入资格的CP/SP申请新的业务类 例如:贵公司已经获得了接入资格,且已经接入了联通在信业务类,首次申请互动视界业务类。 b)在已经接入的业务类下新增最小单位业务 例如:贵公司已经获得了接入资格,且已经接入了联通在信业务类,新增联通在信业务),请参照“业务申请流程及时限”。 说明:本文中引用的业务类和最小单位业务定义如下: 1.业务类:是指联通业务管理规范所规定的、可因技术方面的类似性进行归类,如“联通在信业务类”。 2.最小单位业务:是指联通业务管理规范所规定的、甲乙双方合作开展移动增值业务的最小单元,简称业务。 1、接入资格及业务申请流程及时限 对于首次申请合作的CP/SP,需要通过SP网上受理系统同时提交接入资格申请和业务申请。 a)提交接入资格申请和业务申请时,在SP网上受理系统中除需要直接认真填写相应表格外,还需同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具体材料如表一: 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 |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
|
文章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