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与诺基亚:合作压倒一切 |
| 作者:左双全 来源:Cww. 发布时间:2007-6-12 10:5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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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来,高通与诺基亚、爱立信、西门子等欧洲电信设备制造业巨头的有关专利权的纠纷可谓是炒得沸沸扬扬。在这几家电信设备制造商中,诺基亚则是首当其冲。今天是诺基亚向德国和荷兰的法庭提起申诉,要求法院宣布高通部分专利在欧洲无效;明天是美国高通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地区联邦法院和威斯康星州西部地区联邦法院向诺基亚提起诉讼,说自己的专利权受到了损害……双方都在进行着博弈,谁能在这场较量中占据上风还很难说。 随着4月9号的到来,双方在1992年签定的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已经到期,而双方又迟迟达不成续约的协议,于是双方的矛盾又浮出水面,再次成为各大媒体报道的焦点。 4月初,诺基亚向高通支付了2000万美元,作为第二季度使用高通专利技术而产生的授权费用;而高通则认为这仅仅是诺基亚应当支付专利授权费用的一小部分.基于此,双方抛出各自的理由:诺基亚认为,高通公司收取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太高,并以此为由把高通公司向垄断企业的方向去推;高通公司则是一脸的不屑,高通认为诺基亚的专利对他们而言如同“鸡肋”,不付钱就别再想用高通的技术标准。 于是双方大打口水仗,而笔者作为一个看客,觉得这场“战争”双方都占不到什么便宜: 首先,从专利权的角度,高通公司和诺基亚之间的协议属于交叉专利授权协议,但是双方的专利权利关系是不是密不可分?是不是属于强制许可的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章有关于强制许可的一些规定,如果属于强制许可,那么当双方对于许可使用费有争议且达不成最后的协议时,由上级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在我国是国务院),而高通公司与诺基亚之间的纠纷又是属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商事争议,双方争议的管辖权属于谁,到底应该由哪一个机构来确定……一系列问题随之产生,这一纠纷的解决必然是困难重重、旷日持久。如果不是属于强制许可的范围,那么会出现双方都不需要对方的专利技术,但实际上这种情况是不大可能的,现在3G红红火火,而高通在三大标准中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诺基亚想绕开它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就这一点来说,双方如果不尽快找到纠纷的解决方法或者不愿意坐下来谈判的话,很可能出现“赢了官司,输了天下”的局面。 其次,高通是不是垄断产业其实很难说,笔者也相信这只不过是诺基亚想压低专利许可费用的一个手段而已。诺基亚的主要目标是在于高通的“霸王条款”——即专利许可费用的标准是由高通一人说了算的。双方如果能在这一点上达成协议的话,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依笔者来看,“霸王”和垄断之间还是有差别的,诺基亚可以基于这一点和高通进行协商,也可以提起诉讼,但诺基亚所要面对的和上述问题一样,就是霸王和垄断都是难以有一个确定标准的,所以协商也许是较为时效的方法。 再次,芬兰Startel通讯社周三援引爱立信CEO思文凯的话说,爱立信希望看到高通和诺基亚间的技术授权纠纷尽快解决,以免损及整个无线通讯行业,这是实话。现在整个通信行业正在为3G而下苦功,各方都在寻求协作并且希望能分3G的一杯羹,所以整个通信行业其实是希望稳定的,发展才是硬道理。而高通公司与诺基亚之间的纠纷已经对其自身有所影响了:高通此前预计,如果诺基亚拒绝按要求支付专利授权费,该公司第二季度的每股收益将下滑4美分到6美分;双方同时也会为随之而来的诉讼案耗费很大的精力。 从历史中我们也许可以知道这场纠纷的最终结果:1997年,爱立信与高通就CDMA专利权侵害问题进行过长达两年多的法庭诉讼与反诉讼,1999年达成互相授予专利许可的协议庭外解决;1998年,诺基亚对高通在美国与欧洲申请的一项CDMA关键技术专利提出异议,尽管高通最后仍然获得了美国与欧洲的标准委员会授予的这项专利权,但是与诺基亚的纠纷一直拖到2001年,也以互相授予专利许可协议的方式解决……对高通公司和诺基亚公司来说,虽然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纠纷,但是合作才是唯一的主题,3G以及4G的到来需要的是各个方面的通力协作,在这个大环境中,协商解决争端才是王道,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诺基亚与高通的争端能得到最为妥善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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