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虚增利润再曝诚信劣迹 |
| 作者:佚名 来源:IT时代周刊 发布时间:2007-9-11 12:2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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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份报告中,除了第一份报告没有提到估值过高以外,其余报告中均表示“实际基本面支撑力度已不高,投资者应注意风险”。 处罚过轻 虽然ST大唐遭到了证监会处罚,但罚金之低,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充其量不过隔靴搔痒罢了。证监会如此处罚,令公众和市场大失所望。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行为,将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犯法的代价太低了!”一律师告诉《IT时代周刊》记者,“几十万元处罚,相对于一家资产几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公司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样的法律无异于形同虚设。” 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认为,30万至6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力度太小了,并不能真正起到惩戒的作用。 之所以股市一再出现类似的事件,就是因为处罚太轻。虚报3719万元,才罚款30万元,风险和成本太低,而且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警告而已。 相反,在法律制度健全的发达国家就不同,安然公司曾因为会计制度问题,轰然坍塌,高层主管入狱获刑。安然的破产,激怒了美国公众,引发了广泛的企业规章改革要求。最引人注目的是2002年《萨班斯法案》的出台,该法规要求企业要监控其金融活动,加大了对CEO的刑事追究。 上述法案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对呈报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告真实合法性负刑事责任。其中第404条款特别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控体系,对每个流程涉及的每个岗位都有详细的说明,并提交内控有效的证明。 而美国2002年通过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也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可判处10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专家指出,国内证券市场长期监管不足,每当出现违规,听到更多的是“警告、谴责”这类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那些违法企业、企业家的放纵。在这之前,ST大唐就曾多次被谴责和警告。据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介绍,从2000年到2005年,沪市有477人被公开谴责,其中仅2004年一年,沪市就有10位上市公司高管携款而逃。 中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大对证券违规的惩治力度。否则,类似ST大唐的事件将“野火烧不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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